法國整體文憑與職業證書之分級
依據1967年與1969年確立之跨部會分類法則,法國整體文憑與職業證書系統分為6級,其中從第1級到第3級為高等教育文憑,對應於舊制的法國高等教育三階段(3 cycles:大學前2年為第1階段、大學後2年為第2階段、研究所為第3階段)。自2002年起進入歐洲高等教育區域統合程序後,原第1階段(1er cycle,亦即大學第1年至第2年)面臨重新規劃以便符合歐洲國際標準,因此也影響到原第3級文憑(大學第2年結業),此類文憑已逐漸消失,僅存部分職業取向之國家文憑。另自2002年起,技職教育、藝術教育之文憑及證書改由國家專業認證委員會(CNCP)認證,認定其專業文憑及證書所相當之大學學制同等學力。此6級文憑與職業證書之對照圖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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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各級文憑或證書名稱 |
相對之同等學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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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eau VI |
義務教育後無更高文憑、CFG、DNB |
國中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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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eau V |
BEP、CAP、CFPA |
高職(二年制)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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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eau IV |
Baccalauréat、DAEU、BP、BT、BMA |
高中會考資格(普通類及技職類三年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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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eau III |
DUT、BTS、DMA |
大學第2年結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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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eau II |
Licence、Maîtrise(舊制碩士)、Master 1(新制碩士第1年) |
學士(大學3年級Bac+3)或以上(Bac+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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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eau I |
Master 2(新制碩士)、Doctorat |
碩士(Bac+5)或以上 |
歐洲高等教育區域統合程序
泛歐洲高等教育區域統合程序,俗稱「波倫亞程序」(processus de Bologne),乃依據1997年里斯本公約(Convention de Lisbonne)、1998年索邦大學宣言(Déclaration de la Sorbonne)、1999年波倫亞宣言(Déclaration de Bologne)、2001年布拉格公報(Communiqué de Prague)、2003年柏林公報(Communiqué de Berlin)、2005年柏根公報(Communiqué de Bergen)、2007年倫敦會議、2009年魯汶公報而終於2010年完成共47國之泛歐教育區域統合工作。
法國高等教育體制為配合歐盟教育區域統合,並促進其高等教育之國際競爭力,在文憑名稱、修業年限及學分授予方面採行改革措施。採行新制之初,部分法國舊有高等教育文憑制度仍然並存,目前連同藝術教育亦大多已完全採行新制。以下將分別簡介法國現行的歐盟新制高等教育各階段文憑,以及法國舊制高等教育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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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現行歐盟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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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舊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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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bac+8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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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碩士 |
bac+5 |
深入研究文憑(D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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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4 |
舊制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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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 |
bac+3 |
舊制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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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2 |
大學通識文憑 |
歐盟新制學碩博(LMD)國家文憑體系
學碩博國家文憑體系,除學士修業年限與我國不同外(高中畢業會考及格後修業3年),其他大致相同,以下為簡單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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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畢業會考及格後 |
學位分類 |
累計歐洲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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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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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orat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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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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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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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5 |
Master 2 |
Master 2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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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4 |
Master 1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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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3 |
Licence 3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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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2 |
Licence 2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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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1 |
Licence 1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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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學碩博體系國家文憑
非學碩博體系文憑通常分為:國家文憑(diplômes nationaux)、學院文憑(diplômes d'université/d'école/d'institut)二大類。
法國大專院校所頒發之非學碩博體系國家文憑包括:大專技術文憑(Diplôme universitaire de technologie,DUT,為bac+2)、高等技師證書(Brevet de technicien supérieur,BTS,亦為bac+2)、專業學士文憑(Licence professionnelle,等同Licence學力,惟偏向技職訓練,為技職教育體系bac+2文憑之續修文憑)、舊制碩士(Maîtrise,等於Master1學力,然可取得文憑)、三年制碩士(Magistère,招收bac+2同等學力者,畢業時具bac+5學力)、舊制之大學2年級結業文憑DEUG(bac+2)。
除教育部主管之上述文憑外,另有農業部(主管獸醫、木業、農漁與畜牧等文憑)、文化部(主管建築、藝術、設計、音樂、舞蹈與表演藝術等文憑)、體育部主管之國家文憑,另於技職教育體系與藝術教育體系中詳述。
學院文憑
法國大專院校所頒發之學院文憑種類甚繁,其中涉及國家如何採認的問題。
部分文憑屬於「國家認證文憑」(diplôme visé par l'Etat,此認證俗稱visa),以商業學院文憑為主,此國家認證具有效期,時限自1至6年不等,視法國教育部學術審查委員會就文憑提供之教學內容所作之審核結果而定。
另一種國家認證方式為前述之國家專業認證委員會(CNCP)之認證,以技職及藝術學院文憑為主,認定該類文憑及證書之學力等級(niveau),從而認定所相當之大學學制同等學力(Bac+幾)。該類認證亦具時效,約1至5年不等,期滿後將再提出審核,視審核結果決定新認證期限。此ㄧ認證程序2002年以前稱作homologation。高等教育文憑級數自第3級至1級不等(分級方式詳見前文及第1圖示)。
此外,公立大學中亦設有非國家文憑類之大學自發文憑(diplômes universitaires,簡稱DU),此類文憑一般未經上述程序認證,每項文憑之入學資格與修業年限亦不相同。因非屬國家文憑,故持此類文憑返國任職或任教職時,將由任職單位向我教育部高教司「教師資格及學術審查科」以個案方式提出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文憑性質、入學資格、修業年限等。
資料更新: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