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學歷驗證(légalisation)係屬文件證明性質,申請人應在畢業後回國前,自行將學歷證件或其他文件先送法國外交部文件公證處查核證件是否屬實,簽蓋驗證章後,再將證件送往駐法國臺北代表處簽證組簽蓋驗證章,於此證件驗證手續完成。其目的是將國外學歷證件經過驗證程序後成為雙方政府均驗證屬實之合法證件。
部分臺灣大專校院要求申請教職須附修業成績證明,同學亦可酌情為成績證明一併辦理驗證手續。
法國文憑驗證流程簡示如下:
向畢業學校取得文憑 >> 法國外交部蓋驗證章 >> 駐法國臺北代表處簽證組蓋驗證章
向畢業學校取得文憑與修業成績證明後,請記得在文憑持有人(titulaire)欄位上簽字。
法國外交部驗證處
Bureau
des légalisations - Ministè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
57, boulevard des Invalides - 75007 PARIS
Métro : Duroc(地鐵10號、13號線)
Tél. : 01 53 69 38 28 / 29 (14h à 16h可回答問題)
- Fax : 01 53 69 38 31
Email : bureau.legalisation@diplomatie.gouv.fr
對外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8h30至13h15(當天取件)
相關資訊請參考該文件驗證處網站連結:
親自辦理時,請攜待驗證文件與個人身分證件(例如護照)。
向法國外交部以郵寄方式辦理驗證須準備之文件如下:
* 註明該份驗證文件將來係在何地使用(例如:臺灣)
* 文件持有人之國籍(可附護照影本)
* 文件驗證手續費(每件10歐元、郵寄者請用支票,抬頭請寫Trésor Public)
* 書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乙個,文件將於驗證後二、三天內寄回。
駐法國臺北代表處簽證組
Service Visas
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
78, rue de l'Université - 75007 Paris – France
電話 : 01 44 39 88 20 - 對外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9h30至12h30 ; 13h30至16h
電子信箱 : fra@boca.gov.tw
網址: www.taiwanembassy.org
文憑驗證之網站連結:http://www.roc-taiwan.org/fr/post/176.html
如何辦理「與正本相符影本證明」手續?
由於法國於2001年10月起實施簡化行政手續,法國文件影本如清晰可讀應即可在法國各地使用,無須再作「與正本相符影本證明」手續,故各地市政府現已不再廣泛提供此項服務。然遇有法國文件須離法使用時,各地市政府仍繼續提供免費之特定國家使用「與正本相符影本證明」之驗證手續。請自行進行清晰之影印後,攜正本與影本(可同時進行數張影本之驗證),向市政府辦事員說明,文件將於法國以外地區使用,並聲明使用國家(例如:Taiwan)。
私立學校文憑驗證之前置作業
法國私立學校文憑須先於各地市政府(mairie)、代書公證人(notaire)、或工商會(Chambre de commerce/d'industries)等三處之一,完成文憑紙本上之校長簽名字樣驗證,然後再向法國外交部驗證處及駐法代表處簽證組申辦驗證手續。
資料更新:2016年12月